为了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度,徐州市财政自2018年8月以来,始终坚持把改善农房条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主要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有序地推进了全市农房改善工作的顺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政策制度保障工作先行
一是出台了《徐州市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近三年的目标任务。
二是为加强市级层面的指导,制订了《关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制作了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规划设计导则和农房设计指导图集。
三是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及时转发了《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关于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省级专项资金调度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四是为了将省级专项资金调度使用工作落到实处,规范资金调度使用行为,印发了《关于明确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省级专项资金调度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对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省级专项资金调度使用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
二、农房改善项目进展顺利
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计划改善总户数114,742户,其中:贾汪区7,506户、铜山区3,250户、开发区256户、丰县15,136户、沛县22,715户、睢宁县31,391户、新沂市23,747户、邳州市10,741户;已完成改善户数69,030户,其中:进城1,081户、入镇1,191户、新型农村社区22,461户、小城镇安置区22,061户、就地新建翻建22,236户;计划新建项目245个,其中:新型农村社区156个、小城镇安置区89个;已竣工项目158个,其中:新型农村社区102个、小城镇安置区56个。
三、建设资金平衡情况良好
为顺利推动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徐州市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银行贷款、发行专项债、财政支持等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
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全市共筹集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202.06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7.45亿元、地方自筹资金154.61亿元。地方自筹资金中,市、县(市)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18亿元、土地政策收益91.58亿元、债券30.16亿元、其他来源23.69亿元。全市累计支出160.26亿元,其中:小城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投入14.89亿元、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投入29.05亿元、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投入1.75亿元、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投入8.72亿元、农房建设支出95.62亿元、其他支出10.23亿元。
四、农房改善工作持续推进
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房改善37,491户,其中:进城230户、入镇341户、新型农村社区13,571户、小城镇安置区17,776户、就地新建翻建5,573户。2022年计划完成农房改善22,050户。2020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投入16.36亿元,2021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预计投入17.47亿元,2021、2022年预计能够实现土地政策收益分别为34.36亿元、23.41亿元。
五、典型经验可复制推广
一是统筹安排,确保农房资金足额到位。丰县充分发挥县财政投入和上级政策扶持的导向作用,坚持“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形成合力”原则,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机制。积极会同县农房办指导各项目单位在调查摸底、做好建设资金投入和来源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编制资金平衡方案,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二是多部门联合,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丰县财政局主动联合审计等有关部门逐个实地调研各个农房项目主体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数据,做好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对于已经完工的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对照整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成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群众满意度高的农房项目。
三是坚持系统谋划,争创试点示范。睢宁县作为徐州市“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和“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示范县”,制定了《睢宁县争创国家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并从镇村布局、建设模式、农房设计、功能配套、乡村治理、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