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日前,省财政厅编制公布了《2020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本次基金项目目录公布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1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和归属中央的各9项。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省财政厅公布的《基金目录》为准。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处理、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将动态公布。(厅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