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要求,我厅联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0年9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对92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内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等。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执业准则要求开展业务,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不断改善,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整体执业水平有所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注册会计师存在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结论不适当、复核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个别注册会计师存在只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而未实际参与审计项目的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我厅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检查整改通知;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对19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对6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训诫,对97名注册会计师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