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有利于夯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基础。近年来,淮安区狠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氛围。
一是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以《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托,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宣传,规范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条目式列举有关当事人各种类型的失信行为,为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划定出行为“红线”。提醒当事人在“雷池”前及时止步。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行为主体的信用承诺制。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实行信用承诺。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与街道均签署《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交财政监管部门统一备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信用承诺;评审专家在做出评审意见的同时签署信用承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作出信用承诺的前提下开展代理活动。
三是开展采购信用评价以及运用评价结果。建立有关违法违规记录及责任回溯机制。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且在省、市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