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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待进入2022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请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农〔2021〕75号)和《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拨付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1〕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省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确保以县为单位,新建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不低于每亩3000元,确保市县分担投入及时足额到位并进一步优化报账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同时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报账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部分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偏慢、严重影响全省平均支出进度的地区,本次暂不下达资金。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