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确保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安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二、确立目标任务,压实整改责任。此次清理主要是全面厘清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基本情况,清理违规银行账户,规范资金存放,形成制度规范,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预算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清理银行账户工作的重要性,高质量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如实上报开户信息,确保掌握底数清、自查问题准、整改落实快。对于隐瞒银行账户的行为,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资金予以没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此次清理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清理范围,全面提升效果。此次清理的资金账户范围为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明确资金账户清理范围,避免预算单位漏填、错报资金账户,实现全面清理,防止隐瞒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财务违规现象发生,保证整改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整改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