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作为全国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试点省,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提出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一揽子措施,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具体包括以下“七类项目、两大治理、一项激励”等十项举措:
一、率先突破重点,“七类项目”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对下列七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实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资金,采取项目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
2.支持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试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实效的原则,“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市县组织建设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经评估成效突出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
3.支持“绿岛”项目实施。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后奖补的方式,对市县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按照工业和服务业“绿岛”不超过环保设施投资总额20%、农业“绿岛”不超过环保设施投资总额40%标准对市县予以奖补。
4.支持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市县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项目,按照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的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
5.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在国考断面上游开展生态化农田改造、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改造等试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环保投资额50%标准予以支持,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创新突破。
6.支撑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市县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对象,省财政按一定标准予以奖补。
7.支持“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建设。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美丽海湾”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
二、支持攻克难点,“两大治理”引导创新治理模式。
8.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对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省财政按照财政分档予以差别化奖补。对完成省政府明确的治理覆盖率且正常运行率达到年度目标的,以及完成“十四五”省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按照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奖补。
9.支持太湖治理模式创新。支持新一轮太湖治理,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太湖清淤固淤、生态系统重构以及太湖绿色发展研究院建设、入湖污染物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创新工作建设予以支持。
三、坚持正向激励,“一项激励”有力促进真抓实干
10.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省财政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县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