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号金轮国际广场2421室
法定代表人:蔡卫香
被投诉人:江苏省公安厅
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旸
投诉人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晴天公司”)对江苏省公安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组织的江苏省公安厅机关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21-158,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1年7月26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处理期间,2021年9月26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