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医保基金的具体政策及操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补助办法。对经审核确认的疫苗及接种费用,各级财政按照30%的比例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0%,地方财政负担70%。关于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对市县按照分类分档办法给予补助。
二是完善结算机制。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流程按照设区市上报,省级财政、医保、卫生健康委初审,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复审和国家终审四个环节实施,确保结算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是及时拨付资金。市县财政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统筹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和疫苗及接种费用正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