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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1-29  14:56        次  

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胡燕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300009)、孙建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260002)。

三、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胡燕华;办公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E208

四、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

五、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为32040057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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