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中信泰富特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9/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9/2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泰富特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ITIC Pacific Special Steel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
注册地(住所) | 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成立时间 | 2006/1/3 | 注册资本(万元,美元)) | 5.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001518 | 所属行业 | 贸易 | ||||||||
经营范围 | 有形资产销售 | ||||||||||
职工人数 | 1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CITIC PACIFIC SPECIAL STEEL HOLDINGS LIMITED | 100%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9832.31 | 129.87 | 112.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4813.88 | 134119.53 | 694.35 | |||||||||
审计机构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港币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 年6月 30日 | 196856.77(1-6月累计) | 92.29(1-6月累计) | 79.26(1-6月累计)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8791.87 | 87937.49 | 854.38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9年12月31日 | 559832.31 | 129.87 | 112.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4813.88 | 134119.53 | 694.35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03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 万元,人民币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34813.89 | 134119.53 | 694.3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94.36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CITIC PACIFIC SPECIAL STEEL HOLDINGS LIMITE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63003 | ||||||||||
注册地(住所) | PO Box 1350,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中特国贸的批复》(中信泰富字[2020]20号)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转让方关联公司为标的企业的4.15亿美元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应在受让方载于标的企业股东名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授信担保置换工作,解除转让方关联公司在授信担保项下的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改由受让方或其关联方为标的企业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受让方如非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转让方有权在标的股权交割前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为不含“中信”、“泰富”、“中信泰富”商号的其他名称,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保证标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包含“中信”、“泰富”、“中信泰富”商号。 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人民币) | 7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同时,转让方关联公司为标的公司4.15亿美元(按照2020年7月20日的汇率人民币6.99/美元折算,约计人民币29亿元)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等银行授信担保由受让方安排替换。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自身在公告期内的不低于人民币5.09亿元(担保金额的15%)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公告期内同一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信托方式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行政处罚;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注册地的相关法律规定,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中国境内以及标的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参与本次收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旦成为受让方,对于因标的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最终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的,不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所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办理。 | ||||||||||
交易指南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20年9月28日17:30前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材料。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备查文件 (一)审计报告( XYZH/2020BJA150023); (二)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038号); (三)中信泰富特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四)中信泰富特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6月财务报表。 四、意向受让方查阅备查文件前,需签署《保密承诺》(需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交纳 105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附件下载 |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承诺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邵女士:025-8316335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