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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趋势 徐州市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新目录

发布日期: 2020-09-29   11:00   字号:[ ]

结合实际,徐州市对省财政厅制定的目录和标准做出了补充说明。2021年,徐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徐州市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含);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的,按规定采购人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徐州市(含各县市、区)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分散采购。对于统一配备标准的办公设备或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公物仓配送的带量采购方式。

四、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的特殊形式。徐州市(含各县市、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以下。

除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市级(包括市直、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印刷服务、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丰县的印刷服务、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定点采购,沛县的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睢宁县的会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铜山区的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定点采购,贾汪区的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