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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全力推动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

发布日期: 2020-08-12   16:26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李载林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财政厅一直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予以保障。“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厅在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投入的同时,积极创新财政政策与支持机制,多措并举,全力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李载林一级巡视员表示,在财政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16-2020年,省级以上财政共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1.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89亿元、省级财政资金31.17亿元。一是支持土壤污染防治。2016-2020年,省级以上财政共计安排21.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14亿元,重点用于土壤污染详查、土壤修复治理等相关工作;省级财政通过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土壤污染防治类)安排14.2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污染防治、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按照各市县重点任务工作量进行因素法分配。二是支持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耕地污染防治的要求,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耕地污染防治项目资金1.02亿元,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预警技术研究、典型地区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及修复试点研究等。三是支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2017年起,省级财政安排耕地质量建设类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应用、有机废弃物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农田氮磷拦截技术应用等,通过改良土壤、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提升耕地内在质量。四是支持轮作休耕。2016年起,省财政整合省级以上财政资金7亿元(中央财政3.75亿元),支持全省轮作休耕380万亩,分区分类实施冬春季休耕试点。五是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起,省级以上财政安排17.7亿元(中央财政9亿元),用于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清洁化生产及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程,减少农用地污染风险,提升农田土壤肥力水平。

同时,在创新土壤污染防治财政金融政策方面,一是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为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年内将完成江苏土壤污染防治投资基金设立工作,积极吸引省属国企、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我省农业地土壤污染防治、无法认定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修复和管控等方面。二是参与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发起,联合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吸纳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85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12亿元。基金主要投向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在内的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三是积极推进“环保贷”业务开展。省财政通过设立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省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自2018年6月至今,共发放“环保贷”373笔,累计投放贷款金额128.4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以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在统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全力支持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