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以来,苏州市财政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纳入《行政执法责任书》。每年制定印发《苏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暨财政宣传月实施意见》,编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各项普法任务。组建法治联络员、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工作由原以法制机构为主,转换为各业务处室依照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共同完成财政普法工作。
一是与机关党建结合。在财政“彩虹”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法治财政展廊,布置财政“宪法宣誓”厅,开展“12·4”宪法宣誓活动,打造财政法治文化阵地。开辟“法治财政”风采墙,增强法治宣传整体效果。在全市财政系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文艺汇演中,加入法治元素;组织以“法治财政”为主题的全市财政系统文化创作评比活动,充分展示“七五”普法期间财政法治建设发展成果。
二是与教育培训结合。举办全市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在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财政干部高级研修班等培训中植入法治课程。开展“学业务,提素质;强管理,转作风”专题活动,将财政法律法规列为重点宣讲内容。组织拟提拔中层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以考促学。
三是与基层调研结合。将财政普法融入局党组“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推进财政政策进农村、进社区等“六进”活动,开展党员“关爱民生法治行”进社区财政政策惠民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严格按照财政监督条例进行执法。制定说理式执法文书,耐心进行行政指导。每年召开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交流财政行政执法案件工作经验,落实“以案释法”,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