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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苏州、徐州两城市入选国家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 2020-07-23   10:18   字号:[ ]

近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0〕60号)批复,我省苏州市、徐州市成功入选2020年度全国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并各获得中央财政试点城市奖励资金3000万元。

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2019年起,中央财政实施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城市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也可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奖励资金与试点城市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绩效评价和抽评结果进行资金结算,对绩效评价或抽评结果未达到要求的试点城市,取消试点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今年我省共有徐州、苏州、泰州等7个市(区)申报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上报方案组织评审,苏州、徐州两市在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工作基础好,实施方案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苏州市通过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民营、小微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提供线上自主对接与双向选择,让企业能快速找到资金,银行、担保机构快速定位客户;通过建设地方企业征信系统,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资信水平,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建设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创投机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为企业提供“债券+股权”双渠道融资途径。徐州市积极推进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招金引银”战略,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迅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经报中央财政批复同意,我省苏州、徐州两市入选试点城市。

下一步,省财政将联合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建立相关绩效动态监测指标,对试点城市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