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平稳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专题研究,制定了减免疫情影响期间城镇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本次减免政策属于阶段性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减半征收单位类2020年2-6月份城镇垃圾处理费,免征行业类2020年2-6月份城镇垃圾处理费(含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在册职工)。
减免实施范围为江南主城六区,即鼓楼区、玄武区、建业区、秦淮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