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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30   11:11     字号:[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现就《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5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自2019年8月启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并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合同。按照《关于进一步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做好政策梳理修订工作的函》(苏金监函〔2020〕124号)要求,将本办法中的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新闻出版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额,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