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苏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落实绩效考核评价要求,近期,苏州市财政局与市人社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经苏州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和对象、岗位年薪、绩效年薪、增长机制、预算管理、其他事项、问责监督八大基本要素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强调市级机关、事业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以岗位年薪为基础、绩效年薪为激励、技能等级与岗位职级并行的薪酬管理制度。
《意见》的出台,充分调动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岗位薪酬总量,编制年度人员经费预算,认真进行核算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