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19〕1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