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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坚持“五化”助力民生保障

发布日期: 2019-09-17   17:47   信息来源: 徐州新沂 字号:[ ]

新沂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补短板、兜底线、保基本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把财力优先向民生领域倾斜,确保民生保障资金需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8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68.3亿元,其中农林水、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累计完成58.6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5.8%,较好地保障了各项民生支出的需要。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确保民生资金足额安排。加强民生预算管理,认真落实财政民生支出预算,在编制时坚持以“三保”为中心,特别是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民生支出放在重要位置。科学确定保障项目和水平,推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细化和规范民生资金预算编制,建立稳定的民生投入增长机制,在年初预算安排中,将民生资金打足打实,做到不留缺口。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资金优先保障。坚持有保有压、突出民生重点,始终坚持把新增财力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积极整合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在资金安排上做到“支出有需,主次有分,缓急有序,增长有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各项经费开支,确保“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坚持将财政支出的80%以上用于民生建设,补齐民生发展短板,扩大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公共就业、文化教育、困难救助覆盖面。

三是简化拨付程序,确保民生资金及时到位。发挥财政统筹协调作用,积级筹集、调度、集中财政资金,切实保障民生支出。预算执行中,按照民生资金优先拨付原则,建立民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简化操作流程,加快支出进度。对已明确资金来源的,采取按序时进度拨付等方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工程建设类项目,实行进度跟踪,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民生资金紧跟项目进度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对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个人的民生资金通过一卡通等途径及时足额发放;对补助到项目单位的资金严格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建立民生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为检查重点,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保证民生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真实性、公正性。认真抓好对外监督检查,围绕民生政策落实、部门履职、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和资金专账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等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民生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五是亮化信息公开,确保民生资金阳光运行。深入推进民生支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责任主体,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具体负责公开民生资金信息。细化公开内容,包括民生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分配方案、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到人到项目的分配结果等。明确公开范围,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真正实现民生工程项目公示到点、补贴补助项目公示到人,做到让广大群众知晓,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不断提升政府账本的透明度,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