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19〕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机构改革和近年来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