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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出新政

发布日期: 2019-05-27   17:00   信息来源: 徐州 字号:[ ]

为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权强区,增强各区统筹协调能力,调动各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降低土地收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徐州市印发《关于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从简化收入结算、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

简化分成收入结算。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市财政局统一计提业务费、国土收益基金、农发资金等,市、区按分成比例分摊。现阶段基金规费总体不超过8%,市财政局统一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出让金实际缴纳后,由市财政局统一计提相关基金规费后按分成比例直接下达。铜山区、贾汪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市财政集中5%。

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由各区从土地出让金区级分成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方式解决。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市储备中心,市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与各区签订专项债券项目委托收储整理协议并拨付,协议中要明确专项债券批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以及由各区按规定承担还本付息和发行费支付责任,并抄送市、区财政局。项目收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各区自行缴纳。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专项债券管理要求使用,市、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