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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发布日期: 2019- 12- 25   10: 39        字号:[ ]

为促进仪征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日前,仪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学前教育投入的意见》。

仪征市按照学前教育“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快推进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创建。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公办民办并举,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建设普惠性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增加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突出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学前教育经费分配使用全过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办园成本差异、财力状况以及保教费收入等因素,仪征市统筹确定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拨款水平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补助水平,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并建立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幼儿园财政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4000元/生(其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2020年,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4500元/生(其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元);2021年,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生(其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元);到2025年,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年提高到6000元/生(其中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小学标准)。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覆盖市内全部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和公用经费。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等收入全部返还幼儿园,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园条件,不得统筹与挪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部门按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生均公用经费以外的财政生均经费,经财政、教育部门考核后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定财政补助。

积极推进落实在职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政策。聘用制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仪征企业最低工资的2倍,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探索开展公办幼儿园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逐步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学前教育“县乡共建”管理体制,公办教师人员经费和公办幼儿园(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列入预算。市直幼儿园、镇(园区)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收入提高所需的经费,分别由市级财政、镇(园区)财政承担。每年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收入提高所需的经费,依据各园公办教师招聘情况、仪征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予以动态调整。

市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将进一步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和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支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内幼儿园严格执行《政府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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