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确保财政管理依据合法、统一,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有关要求,经对本厅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12件,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2009年以来,我厅制发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1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