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根据部、省总体工作部署以及常州市财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的要求,近日,常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19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工作突出五大举措,进一步提升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组织人员分工明确职责。
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负责明确具体检查要求,对接预算处、国库处及外聘事务所,共同完成在线核查工作,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移交预算处。预算处负责本次检查口径解释工作,协调各相关业务处室及部门(单位)配合检查并督促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国库处负责解释并指导与部门决算公开相关的事项。
(二)加强查前辅导推广经验。
市财政局组织各辖市区预算、国库、财监科室相关人员开展预决算公开政策辅导培训。一是对省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9〕25号)文件要求进行深入解读;二是对历年省市预决算公开检查的情况问题归纳总结;三是由辖市区代表介绍先进经验,并交流互动,共同探讨如何提高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检查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本次检查对象覆盖全市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所有部门或单位;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外,市本级及辖市区共涉及404家检查单位。检查内容覆盖两本预算、两本决算公开情况,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及各类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等公开情况。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公开情况;部门预决算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部门资产信息、绩效信息、政府采购项目及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等公开情况。
(四)逐层推进方案落实整改。
采取自查和在线核查两种方式逐层推进检查。先由本级各部门(单位)、辖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再由市财政通过“江苏省预决算信息统一公开平台”进行在线核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分地区分单位附详细问题清单,各辖市区财政局业务处室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五)积极运用成果纳入考核。
市财政局将根据《2019年度市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方案》(常考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部、省、市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市及财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并通报辖市区人民政府。涉及市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将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