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同意,连云港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出台《连云港市2019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对201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这是连云港市连续第十六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根据方案规定:
一、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6.0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补差金额在现有补差金额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6.08%;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317元标准执行。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补差金额,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工伤人员,于当年1月1日起调整定期待遇。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于7月1日起调整定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