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涉农资金信息共享公开平台>市县资金项目情况

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9)58号

发布日期: 2019- 12- 17   15: 39        字号:[ ]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甲方: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东台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财农〔2017130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财农〔20189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推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探索建立可持续、可复制、可防控的政银担合作支持服务三农新模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长期以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受制于资本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较突出。甲乙双方确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按照“专注农业、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独立运营”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优势,探索建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新机制,为东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合作原则

(一)专注农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支农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逐步向农业相关的一、二、三融合产业延伸服务。

(二)互惠互利。甲方应发挥其政策性、专业性以及市场化运作功能,充分利用其股东背景和信用资源的优势,支持服务于东台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乙方应充分发挥政府资源的优势,积极组织、协调、支持拓展农业担保业务渠道建设(以下称“农担业务”)。

(三)风险共担。为体现对农业的扶持,促进农担业务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双方约定农担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三、合作模式

(一)为促进东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尽快获得江苏农担信用的支持,双方约定,设立“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东台分公司”(以下称“江苏农担东台分公司”),隶属于江苏农担盐城分公司管理。

(二)江苏农担东台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投标、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和尾付款如约偿付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以及授权管理政府性基金业务等。

(三)江苏农担东台分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农担业务。服务范围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对符合准入范围的单个经营主体累积贷款担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300万元以下的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注:后期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同步调整);不得开展非农信贷担保业务。

(四)按照政府推荐、农担增信、银行放贷、风险共担的模式,农担业务主要工作流程为:政府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确立支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政府相关部门、镇()或金融机构和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市政府确定的支持农业发展工作重点,积极向江苏农担东台分公司筛选并推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企业名单或项目;江苏农担东台分公司承接贷款主体申请后,按照甲方业务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合理筛选和调查后提供担保;甲方积极协调合作银行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快给借款主体放款。

(五)甲方在东台市开展的农担业务执行优惠费率,即担保费率年平均不超过1%。同时,甲方应充分利用合作银行渠道的优势努力降低贷款主体的融资成本。

(六)乙方应积极为江苏农担东台分公司提供便利的办公场所;向甲方推荐分公司负责人人选;帮助分公司协调化解相关问题和矛盾;在政策扶持、奖励、风险补偿等方面分公司与地方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并将分公司纳入地方金融机构考核范围等。

四、风险分担机制和授信规模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照8:2比例承担东台市农担业务风险。乙方承诺设立东台市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甲方根据乙方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按1:20放大给予授信,专注用于乙方区域内农担业务。

(二)乙方先期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首期资金500万元,于2019430日前到位,剩余500万元于20191231日前到位),甲方给予乙方授信规模2亿元。双方约定:后期乙方若增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甲方应同步增加乙方授信总额;或乙方根据农担业务增长情况或放大倍数同比例增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

(三)农担业务若发生代偿,乙方应于次年上半年足额补齐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代偿后续追偿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乙方分得部分注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

(四)乙方同意,设立的东台市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委托甲方管理,委托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五)农担业务若发生风险,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化解、共同追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锁定违约借款人的资产,尽可能减少损失。

五、其他事项

(一)双方建立定期交流和沟通机制,甲方指定江苏农担盐城分公司、乙方指定东台市财政局作为日常联系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联系衔接,推进落实本协议的合作内容,协调解决协议落实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但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协议作为甲方与盐城市财政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作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抄送盐城市财政局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东台市人民政府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一年月日

附件:

东台市农担业务风险补偿

专项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东台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省农担公司”)和东台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东台市三农的支持力度,乙方决定设立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值增值”的原则,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管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首期资金500万元,于2019430日前到位,剩余500万元于20191231日前到位。

二、甲方原则上根据乙方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总额按120放大给予授信,专项用于东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贷担保。

三、乙方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甲方受托作为资金管理人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应确保资金的安全。

四、双方约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账、封闭运行。甲方确保乙方年固定收益率为2%,收益用于补充风险资金池。

五、农担业务若发生风险代偿,甲乙双方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8:2比例各自分担风险。为提高办事效率,乙方授权甲方可以直接从托管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账户中列支乙方应承担的代偿金额。实际代偿后,甲方应将银行代偿证明文件和银行划款单复印件正式报备东台市财政局。

六、甲方每年必须与东台市财政局进行对账,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审计报告。

七、农担业务发生代偿后,双方要共同组织追偿,追偿所得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按代偿比例原渠道冲回。风险代偿后若发生代偿损失,甲方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备东台市财政局。

八、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发生代偿后,若年末资金余额低于实际出资额,或因农担业务规模增长、信贷担保放大倍数高于20倍时,乙方应于次年上半年足额补充专项资金规模。

九、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任何修改或补充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东台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附件,与《战略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东台市财政局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