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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发布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9-11-22   16:07   信息来源: 兴化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切实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11月22日,兴化市财政局发布《兴化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从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向社会公开、与考核挂钩、与问责挂钩、与预算挂钩等6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一是反馈与整改。要求预算单位针对绩效目标审核意见、绩效跟踪发现问题、绩效评价报告等管理成果,及时向财政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报告与通报。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向市人大报送,选择部分重点评价结果向市人大和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同时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可将有关管理成果提供审计部门。

三是向社会公开。要求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和单位绩效自评结果,通过兴化市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是与考核挂钩。明确市财政局可将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通过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硬”相关,激励约束单位重视绩效管理工作。

五是与问责挂钩。要求绩效管理考核结果靠后的单位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财政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及监督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借助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是与预算挂钩。实施绩效评估结果与政策项目设立、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与财政资金执行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等六个挂钩。通过绩效管理各阶段成果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对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编辑: 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