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稳定村级干部队伍,提高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自2019年1月1日起,新沂市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提高村级干部基本报酬。2019年度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每月2890元,村主任、主办会计、其他村干部,组织部分别按80%、60%、40%标准执行。本次调整涉及村级干部近1750人,市财政每年增加支出近400万元。
本次提标进一步健全村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对稳定村级干部队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