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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1   14:09     字号:[ ]

财规201822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22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