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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18】90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第二批)实施指导意见及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7   17:17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8-01628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18-09-27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18】90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第二批)实施指导意见及资金的通知
时  效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推进现代海洋与渔业建设,现将专项资金(第二批)和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

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支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推进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制度,强化水产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具体如下:

1、支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要求,支持升级整合推广应用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动态监管、检测信息系统,开展省与国家、省与市追溯平台的对接。支持省级追溯系统升级、水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等工作。二是对养殖规模60亩以上“三品一标”企业中无公害新获证企业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购置追溯设备,开展入网注册、数据录入,支持对接应用国家、省追溯平台,全年实现25%以上规模主体“带证上网、代码上线、带标上市”。三是按照可追溯企业认定办法,对2017年通过认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企业进行补助。

2、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按任务补助承担2018年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一是进行无公害产地环境监测。二是对产地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三是对市场水产品开展风险预警监测。四是在渔业重点县(市、区)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重点开展水产品中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残留等快速检测工作。五是舆情应急处置检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抽检样品的采集、购置、运输、检测材料购置、相关检测成本支出、小型仪器设备购置、人员业务培训等。

3、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奖励。根据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奖励。一是根据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评价情况,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奖励,包括奖励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昆山市开展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等。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基层协管员补助、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支出。二是补助国家正式对外公告且未获补助的无公害产品获证单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相关单位为获证、品牌培育产生的检测、注册、认证费用以及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费用支出。

本专项实施期限为2018年底。专项资金管理执行《江苏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4号)等制度。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董晓平,025-83581231,jsqs676@163.com。

(二)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渔业)

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渔业)专项用于我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展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和病害测报,推进测菌施药、规范用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强化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1、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开展鲤春病毒血症(SVC)、白斑综合征(WSD)、锦鲤疱疹病毒病(KHVD)、桃拉综合征(TS)、鲫造血器官坏死病、草鱼出血病(GCR)、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传染性脾肾坏死病(ISKN)、传染性肌肉坏死病(IMN)、虾肝肠孢虫、河蟹颤抖病等水生动物重大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做好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的送采样工作。

资金用于支持各监测站点采样、包装、送样补助,加强全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各监测站点能力建设和技术指导,开展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全省水生动物重大疫病情况进行分析、调查、溯源、处置,出具年度报告。

2、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实施了水生动物防疫站建设的46个县(市、区)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全面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以及测菌施药、规范用药宣传等工作;省、设区市水生动物疫控机构负责辖区内病害测报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上报、汇总分析、督查指导等工作。

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病害测报点建设以及病害测报、病样采集、病原检测、阳性样品处置、测菌施药、病害防治以及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各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开展病害测报工作的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汇总分析以及水生动物病情测报信息报送系统维护,加强病害测报工作的督查指导,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和处置,强化基层病害防治队伍建设,提升渔业乡村兽医技能。

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各级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资金用于支持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部署和督导,组织开展全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信息普查,建设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水产苗种检疫申报点建设,建立健全水产苗种检疫体系和制度,深入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度。“水生动物病害测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2个项目请编制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承担任务的实施方案请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专项资金管理执行《江苏省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8号)等规定。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省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和病害测报工作的年度绩效考评和先进表彰。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熊沈校,025-83580659,fisheryjs@163.com;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方苹,025-86903089,jsykzxnj@126.com;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罗飞,025-83581239,2625221575@qq.com。

(三)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省级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用于支持海洋与渔业重大公益性技术、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发与集成示范,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等程序,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现已正式立项。具体任务与要求如下:

1、海洋科技类项目。围绕江苏沿海开发和海洋综合管理需求,重点支持开展江苏沿海滩涂资源演变机理、观测探测、生态健康评价以及海洋灾害监测与风险评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公益性技术研究;围绕推进江苏海洋高端装备及其配套、海洋生物和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开展海洋载人潜水器透明耐压材料、便携式海水淡化装置、深远海养殖渔工船核心装备、沿海滩涂植被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

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海洋科技创新专项管理办法》(苏海科[2018]5号)执行,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建设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验收及资料归档。近期请抓紧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包括含技术路线、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等在内的主要实施内容及目标、任务分工、计划进度、经费预算、组织管理等,有关文本格式可从江苏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下载。)的编制,并经本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一式四份于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教育处封辉,025-83581245。

2、渔业科技类项目。支持海淡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新品种(品系)选育、引进品种的驯化与选育、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大规格苗种培育;支持集成示范池塘生态修复、健康养殖、节能减排、病害防控、水产品加工流通等新技术,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安全水产养殖模式;支持智慧设施渔业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示范等。

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渔业科技创新专项管理办法》(苏海科[2018]4号)执行,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品种开发、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费用。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中期评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验收及资料归档。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包括实施内容、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资金预算等,由本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有关文本格式可从江苏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下载。请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重大项目及省直项目直接与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签订。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教育处 高松,025-83581245。

3、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重点围绕河蟹、小龙虾、青虾、紫菜、斑点叉尾鮰等我省优势特色水产品种,先期建设体系5个。以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为主线,统筹集聚渔业科技资源,着力构建全省渔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大推广机制,推进科技创新从单一环节创新向涵盖全产业链的系统创新转变,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升现代渔业产业发展核心竞争能力。

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建设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18年1月至12月,2019年3月底前完成体系建设总结与考核评估工作。项目实行专家负责制,首席(执行)专家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与总结工作。项目要编制实施任务书,包括体系三年建设规划、2018年实施内容与目标、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由体系依托单位组织编制,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有关文本格式可从江苏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教育处高松,025-83581245。

(四)泗洪县渔业生产救灾资金

受“温比亚”台风和安徽上游来水影响,泗洪县渔业生产受灾严重。现对泗洪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泗洪渔业救灾、恢复生产和对受灾渔民的补助。

二、项目与资金管理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地及省级单位要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根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在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允许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同时,切实提高部门间横向沟通力度和效果,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做好专项管理政策的衔接和落地,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任务。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地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应紧密配合,对照专项任务清单,科学合理分解任务与资金。及时审核批复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审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有关事项处置申请。项目管理全过程应公开、透明。对项目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应及时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专项指导意见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支持方向,切实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鼓励各地按照省有关涉农资金整合文件精神,对政策目标、支持方向、扶持环节、管理方式等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整合。年度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各地要把绩效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全面促进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根据《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规程》(苏财绩〔2017〕1号)规定,从源头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严格实施方案审核把关,确保绩效目标设立合理、可实现、易考量。

(五)按时保质做好材料报送。除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另有要求(见上文)外,各地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联合行文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无公害产品获证补助除外)。属于约束性任务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一个月内报省备案。省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业务对口处室(单位)审核并办理批复后,报省财政厅备案。一类专项原则上报一个实施方案。对于不按时报送上述材料的,将作为绩效评价扣分事项,予以扣减下年专项资金计划。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钱玉柱,025-83580656。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王晨,025-83633387。

 

附件:1.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第二批)资金分配汇总表

2. 2018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任务清单

3.2018年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渔业)专项任务清单

4.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科技类竞争立项项目清单

5.2018年省级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清单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第二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2018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任务清单.xls

附件3.2018年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渔业)专项市县任务清单.xls

附件4.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科技类竞争立项项目清单.xls

附件5.2018年省级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