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修订出台《铜山区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要求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铜山区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全局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接待一律实行公函接待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报,严禁将同一次接待分开报销,对于未经主要领导批准超出预算部分,财务上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