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18〕12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实施情况,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1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