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我县对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县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2016年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61元,2017年为56355元,较2016年增加5894元,同比增长11.68%。我县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按此比例自然增长,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63元,调整为1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