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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抓好四个“不得”让投资评审更加规范

发布日期: 2018- 08- 07   17: 29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工程概算评审作为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并立项后,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报送财政部门申请评审,依据概算评审结论向发改部门申请概算审批。建设项目的概算评审结论,作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工程预算及控制价未经评审不得进入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 建设项目经批准实施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编制项目预算,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进行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最高控制价,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对未经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

工程变更评审超过标准限额未经现场审核确认不得继续施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隐蔽工程,对单项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要及时通知评审中心进行审核或现场确认。对隐蔽工程要及时通知评审中心进行现场勘查,取得影音资料或现场勘测数据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未经评审的不得与施工单位工程清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结论,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凡工程竣工结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竣工决算的评审结论是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账务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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