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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 2018-08-16   17:01   字号:[ ]

为保障中心城区学位供给,优化学校布局,2017年宿迁市政府出台了《宿迁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规划近期至2020年,宿迁市中心城区规划学校180所,其中新建学校62所。为推进教育布局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建设学校能够如期建成投入使用,近日,宿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办法》规定,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建设、举办管理。市政府是公办高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高中学校建设、举办管理。

二是实行以奖代补。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投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按计划进度,市财政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20%给予奖补。

三是实行代建机制。政府投建的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代建制。市代建办统筹负责中心城区学校代建工作,按照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关要求,规范相关程序,明确代建单位、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在代建工作中的职责。

四是创新建设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建校模式,通过“融资+EPC”、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办学,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实行开发配建,幼儿园配套建设按照《宿迁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保障教育用地。公办学校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房屋征收成本纳入市、区财政结算;教育用地可实行先行用地政策,具备供地条件的,先供地后结算,其中,使用市储备地块的需报市政府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可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