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育人才的政策环境,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沛县对全县中小学在职在岗名特优教师校长实行专项补助。
全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获得市及以上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荣誉称号,在其称号任期内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名师工作室、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给予补助。目前,县财政拨付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资金67.7万元,对全县67位名特优教师校长进行了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