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铜山区诉调对接工作,按照省高院、司法厅《关于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按照法院不少于2名,每个法庭 2名的标准配备诉调对接专职调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招聘、管理,法院予以配合。进驻法院和法庭的专职调解员薪酬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安排,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法院制定有关绩效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专职调解员给予奖励。2018年3月起,铜山区安排12名专职调解员进驻区法院和4个法庭,每年经费40万元由区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