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落实我省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富民33条”意见,近日,兴化市财政局、人社局联合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通知明确,全市年满60周岁且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即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5元。目前,该市人社局正协调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对符合调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该市财政局正筹集安排资金,3月份年满60周岁领取人员将领到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1月份以来的差额部分也将同时补发到位。未满60周岁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待遇标准领取;待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按当年确定的标准领取,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
这是兴化市连续第7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70元的最低标准高出65元,惠及城乡32.8万参保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