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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教育经费保障 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18- 12- 24   15: 05     信息来源: 扬州    字号:[ ]

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保障相关政策,按照省定标准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高中教育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保障机制;职业教育按照省定标准安排财政生均拨款,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各类困难学生资助机制;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2018年,我市按照省定各类教育经费保障要求,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1、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均高于省定标准

全市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均高于省定标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1485.39元(省定标准1000元/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1132.9元(省定标准900元/年),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1326.08元(省定标准1000元/年),普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832.35元(省定标准700元/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395.15元(省定标准200元/年)。

2、全面落实各项特定教育保障政策

一是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现预算单列。各县(市、区)加大对乡镇学校经费投入,乡镇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并由财政予以补助。

二是加强普惠性幼儿园预算管理,对所属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经费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按照同类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建立普惠制民办园生均经费补助政策;鼓励各区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省优质园和市示范园,并达到省优质园、市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特教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四是实施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经费相关规定。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市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将全市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骨干专业结合起来,形成专业集群,建成一批与扬州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富有扬州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一次性投入40多亿元,用于支持省教育厅所属在扬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扬州旅游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安排16亿元,支持扬州技师学院与邗江职业中专合作办学。

五是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的优质发展,明确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的目标和路径以及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四所高中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基准线(总量)以外予以上浮;出台名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对高中教师依据教育教学实绩给予专项补贴。全市高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占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比例达84%(省定不低于80%)。

3、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足额安排资助经费

全面落实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经费发放足额到位,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以七类特殊学生群体为对象,通过“1+7”的“普惠+特惠”式助学模式,严格执行国家、省定“奖、补、减、免、贷”等普惠性助学政策。保障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发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政策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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