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更加明确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地位。收付中心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将工资统发个税申报方式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改为预算单位自行扣缴申报。
一、适应新法。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会对个税征管模式产生较大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明年个税征管系统全面升级之后,现有的财政统发工资系统和扣缴个税客户端之间的数据接口难以实现。二是单位扣缴个税模式将由现在的代扣代缴变为预扣预缴,计税方法变为累计预扣法,财政统发工资的软件无法满足计税口径调整的需求。三是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信息需要预算单位自行确认并录入个税征管系统,在财政局统一扣缴个税的模式下无法操作。
二、多方协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是全市个税申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都高度重视。收付中心从10月份起就着手准备个税改革事宜,与税务部门和局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多次召开座谈会,就改革细节进行磋商,明确2019年1月份起工资统发个税申报方式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改为预算单位自行扣缴申报,确保做到无缝衔接。
三、序时推进。制定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收付中心于12月6日正式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改为预算单位自行扣缴的通知》(扬财库〔2018〕41号)。局信息中心于12月10日前完成工资统发软件计税公式的修改和系统测试,并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局业务处室在市税务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标准版个税扣缴客户端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大新税制政策和业务的宣传力度。预算单位需在今年12月15日前测算明年1月份个税。
四、加强培训。在财政一体化上转发市税务部门《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个税自行扣缴业务培训的通知》。培训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对个税政策变化进行解读,对相关管理事项进行明确,由“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开发公司税友公司讲解自行扣缴申报操作流程,保证个税申报人员能尽快熟悉单位自行扣缴申报个税的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