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18〕21号
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江苏艺术基金各申报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艺术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两年来江苏艺术基金的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江苏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21江苏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