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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0   19:36     字号:[ ]

财规201820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及各县(市)财政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20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