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增强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根据盐城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盐城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意见》文件要求,盐城市财政制定了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年度考核采取单位自评、财政审核的考核方式进行,市级各部门(单位)对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考核评分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及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自评打分,提交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盐城市财政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反馈市考核办,并作为评选年度预算绩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