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18〕15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深化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大力促进“健康江苏”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7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制订了《民办医疗机构省级资金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15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