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18〕1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8-14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