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7〕5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