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专业机构的外部监督及服务作用,规范基金运作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结合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和经营管理需要,决定建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库,主要为规定范围内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合作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申报。
一、入库机构的组成
本次征集的入库机构以省内为主。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分所视为省内律师事务所(省外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申报的,请自行协调一家参与,否则均视为无效申报)。
二、入库机构的要求
1. 依法设立,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专职律师人数不低于30名;
2. 具备较强的金融证券、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并购、知识产权等专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3. 已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行业信誉,律师事务所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下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服从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关于法律服务机构库的统一管理和服务要求;
6.指定专门的律师团队,并愿意为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出资参与的各类基金提供优质服务、给予收费优惠。指定的律师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低于4名,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执业5年以上并通过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金融、证券、基金、资产管理、企业并购或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
(2)团队执业律师熟悉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及行业规则,熟悉私募股权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3)团队执业律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申报材料
填写入库申请(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律师事务所总体情况介绍,包括主要合伙人情况介绍、本公告要求的相应领域业绩介绍、证明材料等,五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励的情况,并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年检页)及荣誉、奖励证书;
2.法律服务的主要律师团队成员情况简介,包括学历、履历、专业特长、资质证明、相关领域主要服务经历、成功案例等,并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年检页)。
3. 明确律师团队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形式
请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软装成一册(侧面骑缝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递交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同时提供纸质文件的扫描版。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二)截止时间
2017年9月30日17:00,逾期不再接收。
(三)真实性要求
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并在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5—83633603;
邮箱:jsstzjj@vip.163.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