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1   00:00     字号:[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农委):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林场财务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林场财务制度学习贯彻。林场财务制度的施行,是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工作进入新阶段。严格执行林场财务制度,对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行为,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苗圃)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林场财务制度,并与当前推进的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苗圃)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强林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人员队伍,对做好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工作至关重要。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林场财务活动。要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人员的培训,着重围绕林场财务制度开展政策解读和知识问答,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把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三、着力规范林场各项财务管理行为。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将国有林场(苗圃)所有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各国有林场(苗圃)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决算执行,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树立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林场财务制度,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掌握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发现重大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17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苏财农〔2017〕8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pdf
(编辑: zha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