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财政发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
发布时间: 2016-09-02   来源: 沛县财政局

  为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沛县财政局结合实际,投入资金265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一是16级残疾军人纳入医疗统筹单位无力缴费或无工作单位的由政府全额补助,缴费困难单位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重点优抚对象住院,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二是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资助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商业住院医疗保险,按住院期间费用的80%给予补偿,最高给付4000元。三是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并实现了大病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无缝衔接一站式结算。四是对重点优抚对象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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